| 一、保險費的收取、彙交及投保手續 |
【保險費繳交方式】
本保險之保險費,請學校於註冊的時候一起收取。於收費完畢三十日以內,應向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繳納。保險費繳納方式,一律持本公司審查後寄發之收據至郵局、便利商店(7-11、全家)繳交、利用銀行電匯或開立即期支票寄交本公司彙辦。
【辦理投保手續及應檢附表格及資料】
| (一) |
投保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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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上台灣人壽網站「台閩地區學保專區」
(台閩學保專區:http://sgi.twlife.com.tw)進行線上投保。 |
| (二) |
應檢附資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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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年滿六十五足歲之學生,應提出健康告知聲明書,供本公司決定是否予以納保之參據 |
| (三) |
投保注意事項: |
1、 |
各級學校應填造名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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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小學以上學校(不含補校及進修學校):只須填造免繳生、休學生及中綴生名冊(有繳保費),一般繳費生不須造冊;若繳費生人數<免繳生人數,學校可選擇人數較少之繳費生名冊填造,免造免繳生名冊。 |
| (2) |
補校、進修學校及幼稚園須分別填造繳費生及免繳生名冊。 |
| (3) |
學校為免繳保費學校:不須填造免繳生名冊,但幼稚園、補校及進修學校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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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級學校所屬「附設幼稚園」、「補校/進修學校」及「分校」之學校代號不同(附屬學校皆獨立編號),請將各項表格與日校分開填報。 |
3、 |
以本公司網路系統記錄為受理承保之依辦。 |
4、 |
補校、進修學校及幼稚園新學期須重新填造投保名冊,名冊內容需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 ※ |
幼稚園兒童投保時須年滿四足歲,入園時,須年齡滿四足歲,且在該園核定班級人數範圍內者方可納入保障。幼稚園兒童入學時未滿四足歲,但於就讀之學期間始滿四足歲者,在核定班級人數範圍內,自滿四足歲當日得以加保方式納入本保險,保障自滿四足歲當日起生效。 |
| ※ |
「幼稚園含特殊教育兒童」或「特殊教育學校附設幼稚園」名冊請與一般繳費生名冊分開處理,另造「幼稚園特殊教育學生名冊」。
幼稚園特殊教育兒童須年齡滿三足歲且需提供各縣市政府核准公文影本方可納入本保險保障。 |
| ※ |
【幼稚園兒童(含特殊教育兒童)未達前述年齡規定者,不為本保險之保障對象,同時發生理賠事故時將不予理賠,台灣人壽無息退還已繳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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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學校投保時,如已有現成名冊電子檔,請依照範例格式(限以Excel格式)製作,夾寄名冊檔mail至本公司學保信箱彙辦。名冊內容須含「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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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免交保險費的學生 |
下列被保險人無力交付保險費者,應由學校審核其有關證明文件,造具名冊送本公司彙計,報請教育部或縣市政府予以補助:
| (一) |
經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低收人戶之被保險人。
※以即期支票或郵局劃撥「註明匯款學校」繳交。 |
| (二)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被保險人及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
| (三) |
具有原住民身分之被保險人。 |
| (四) |
離島地區受國民義務教育之被保險人。(含國小、國中) |
| (五) |
就讀於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規定之高山地區第三級、第四級學校或山地偏遠地區學校之被保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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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轉學、休學及喪失學籍 |
【轉學】
| (一) |
學期開學後中途入學之被保險人,自入學核准日起發生保險效力,並自生效當月起計算未到期應收保險費繳交本公司。 |
| (二) |
中途轉學的被保險人,由「台閩地區學校互轉者」(幼稚園除外),保險費不予退還,免辦加退保手續,本契約繼續有效。 |
| (三) |
由台北、高雄兩市學校轉入者應辦理加保(自入學核日生效)。轉出至台北、高雄兩市學校者應辦理退保(保障至轉出當月月底之午夜十二時止)。 |
【休學、喪失學籍的處理】
| (一) |
有學籍的被保險人休學時,應繼續交付保險費參加本保險(請按學期收費,勿預收全學年保險費),並由要保人將休學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資料,造冊通知本公司備查。
休學期滿喪失學籍者,要保人亦應通知本公司辦理退保。 |
| (二) |
已參加本保險的被保險人中途喪失學籍者,要保人應將喪失學籍日通知本公司辦理退保,本公司自喪失學籍之次月起,依所剩餘之月數退還未到期的保險費。本公司的保險責任至喪失學籍當月月厎之午夜十二時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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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保、退保作業 |
| (一) |
請上本公司網站線上投保進行加/退保作業。 |
| (二) |
辦理時間:每月十日(含)前,請學校上網填報上月加退保學生資料。 |
| (三) |
幼稚園因無學籍,故轉入、轉出或新入學、不續讀等,學校都須辦理加、退保。
本公司向幼稚園各別補收保險費(轉入兒童),退還未到期保險費(轉出兒童)。 ※幼稚園兒童入園時未滿四足歲或特殊教育兒童入學時未滿三足歲,但於就讀之學期間始滿四足歲或滿三足歲者,在核定班級人數範圍內,自滿四足歲或滿三足歲當日得以加保方式納入本保險,保障自滿四足歲或滿三足歲當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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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加退保注意事項:
1、異動日期如何填寫?
| (1) |
加保者請填寫入學或轉入核准日、幼稚園兒童正式入園就讀日。 |
| (2) |
退保者請填寫轉出日或喪失學籍日(含休學期滿日)、幼稚園兒童離園不續讀日或未實際在園學習始日。 |
2、加退保生效日及應補收、補退保險費的計算:
每月加退保應收(退)保險費的計算可參考「加退保每月保險費對照表」。
| (1) |
加保學生保險效力自入學核准日生效,並自生效當月起補收未到期保險費。 |
| (2) |
退保學生以退保日、喪失學籍日之次月起退還未到期保險費。保障至退保生效日之當月月底之午夜十二時止。 |
| (3) |
幼稚園兒童以「異動生效日期」為加退保生效日。如未按規定時間辦理者,則以本公司受理日翌日零時為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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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險費送金單的掣開 |
| (一) |
各級學校於本公司網站線上投保完成投保手續,本公司受理審查後開立”學保保險費通知暨收據”寄發各校,請持該收據至郵局或便利商店(7-11、全家)繳交保費。至代收單位繳款者,請代收單位於收據加蓋收訖章後即為正式收據,請妥善保存收執聯,遺失恕不補發。 |
| (二) |
以支票或銀行電匯繳款者,請將支票交由學保服務人員或以掛號寄交本公司彙辦,抬頭請開「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迄支票或收到電匯款項後,將加蓋收訖章收據寄交學校存執,若支票未兌現者,該收據不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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