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業流程 |
說 明 |
備 註 |
案件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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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申請文件透過學校提出申請。 |
各項申請給付案,需在申請書「要保單位(學校)欄」,加蓋學校關防(學校專用章可以代替關防),及校長(或職務代理人)職名章(官章)及經辦人印章,受益人需蓋章或簽名。 |
受理審核
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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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如應檢附文件不齊全,照會補件。若照會逾十五天未補回時,則將 返還原申請文件。 |
| 2 |
文件齊全且符合給付條件則申請 給付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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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保險金應檢附文件明細表(即保險金申請書背面)。 |
給付遞送
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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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將支票交予各校服務人員轉送家長。 |
| 2 |
寄發理賠通知單給學生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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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收到通知單七日內未收到支票,請洽各當地分公司承辦人或總公司業務支援部理賠管理科承辦人。 |
免付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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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如有不合於保單條款約定之案件,則予以撤回或拒賠。 |
| 2 |
將以書面通知並返還原申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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